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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电竞金融监管变阵 《财经》封面
在公布的13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6项涉及金融机构改革,几乎占了一半。随着“一行一局一会”的改革落地,中国版的金融双峰监管格局初露端倪
时隔五年,中国金融监管格局再度重塑。继2018年的“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变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之后,中国特色的“内双峰监管”模式初见端倪。
3月10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3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6项涉及金融机构改革,几乎占了一半。
根据方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将形成新的“一行一局一会”结构: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
3月16日,新华社消息,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将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下称“中央金融委”),同时设立中央金融委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国务院金融委”)及其办事机构,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办公室。
中央金融委将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此外,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下称“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金监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不再保留银保监会;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一行一局一会”职责调整明确。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监局。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向《财经》记者表示,2017年之后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职能,这属于审慎监管职能,与央行的身份实际并不相匹配。所以,将其完全剥离到金监局监管,实则有助于实现审慎监管集中,利于监管规则统一。
“消保功能和投资者保护功能集中,则有利于提升行为监管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利于标准规范架构的顺畅搭建。”曾刚说,这反映了行为监管强化。
在金监局统一行使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之际,监管权力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越发清晰,独具特色的中国“内双峰监管”模式初具。
一位权威监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双峰监管”指的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分设,这次改革实际上把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全放在了金监局,与国际上的那种“双峰”有本质区别,目的是实现监管全覆盖。
“现在的金融管理格局可以理解为央行、金监局、证监会三驾马车。比较像1997年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后的格局,不同的是我们的证监会单设,这则像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总之,这次改革是借鉴国际但不照搬。”上述权威人士说。
伴随新监管结构问世,运行五年的“一行两会”监管模式迎来终结。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本次金融监管改革,实则延续了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的改革思路。
五年间,中国金融业再次迎来较快发展。2022年末,中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19.64万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79.39万亿元,同比增长10%;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3.11万亿元,同比增长6.6%;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7.15万亿元,同比增长9.1%。
对于本次金融系统整体改革思路及考量,一位金融监管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首先是,落实二十大精神,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在监管思路上,则体现权责对等,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这样的改革内容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确定机构改革方案仅是一个开始,在“一行一局一会”新格局下,金融监管的职能划分、部门融合、人事调整将是改革的落地要点。
本轮金融监管格局重塑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变化之一莫过于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金监局及其相关监管工作的统一。
五年前(2018年)上一轮国务院改革方案,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为银保监会,两会拟订设立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
彼时的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源于混业经营,当控股公司成为金融公司主要的存在形式,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以及监管套利相继出现时,分业监管便已不再适应当时的金融业的发展。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表示,合并保监会和银监会之后,有些问题实际上也没有彻底解决,例如一些新金融依然面临监管问题,包括新型的金控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监管等,这些都没有完整的答案。央行接了很多监管的工作,这与其宏观调控工作实则形成一定的冲突。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金监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泛亚电竞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刘晓春认为,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未来出现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式都无法逃避监管。
“这个‘统一’,意思是从生到死、全链条,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前述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表达他的理解,“从发牌照到日常监管,就统一由这个部门来监管。”
“顶层打造大一统的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目的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稳定,以及中央对地方的领导,也是为了解决之前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混业经营创新发展特点的监管框架。”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称。
另一方面,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监局。刘晓春认为,这一调整将分散在“一行两会”中的消费保护职能集中到金监局,体现了强化行为监管的改革思路。
这意味着将丰富金监局的监管功能。一位资深监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次改革方案有一个特点,监管资源有望重新配置和加强。把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监管职责划至金监局,有助于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另有分析人士称,之前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审慎监管非常重要,但微观日常监管的经验有所欠缺,此举是顺应构建大监管体制的趋势,毕竟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子公司(比如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也多由银保监会监管。
这项改革也有国际经验可以参考。“次贷危机以后,新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监管权力的分散问题进行了一定的修正,进一步加强了美联储在宏观审慎方面的职能与监管权限。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是尽可能地采纳具体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和意见,以免重复监管。”招商证券分析人士称。
根据2020年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央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央行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金监局,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也有望后续出台。
在“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格局下,此番机构改革强化了央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的职能,央行则更加侧重宏观审慎管理;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刘晓春表示,机构改革以后,关键还在于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如何调整,这个是需要更进一步细化的。机构改革只是一个形式。在监管和宏观调控职能分开的理念下,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不能不混淆这两个职能则显得更为重要。
3月16日,新华社消息,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将组建中央金融委,同时设立中央金融委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办事机构。
此外,组建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财经》记者表示,第一,体现了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重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在党中央层面组建金融委员会也将推动金融业更好发展。
第二,有助于加强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金融涉及中央和地方,横向涉及多个子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工委,把全部金融工作纳入到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中。
第三,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目前整个金融业综合经营步伐加快,金融创新也不断模糊金融业的业务边界,但金融监管是以分业监管为主,可能存在金融监管空白和交叉。通过在中央层面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在金融监管层面更好协调,加大对金融风险防控,有助于防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中央金融委的牵头抓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前述权威人士表示。至此,中央金融委下辖“一行一局一会”的新金融监管格局初具。
根据当前的改革方案,“一行一局一会”较为明确的职能统一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即央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将划入金监局,由金监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伴随金融业发展而来的新需求。“30年前,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基本上就是存款、买保险,股票刚刚兴起,老百姓的参与度不高。”刘晓春对《财经》记者表示,现在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老百姓金融的参与度也越来越深,金融消费从小众走向大众;另一方面,理财产品的过度宣传、贷款的过度营销、暴力催收等问题随之出现,不仅涉及金融风险,也关乎社会安定。由此,金融消费者保护变得越来越具有紧迫性。
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分散在“一行两会”中,央行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保监会有消保局,证监会有投资者保护局。在刘晓春看来,不同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进而演变成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不统一,有松有紧,实际上不利于监管。“比如说都在卖理财产品,结果大家监管(标准)是不一样的。”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央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金融领域愈发显现,也伴随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金融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擅自代理或强制搭售金融产品、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等。同时,林建华认为,仅靠分业监管会面临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监管标准不够统一、监管手段不够丰富、监管合力有待提升等现实困难。
“消费者保护功能和投资者保护功能集中,有利于提升行为监管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也利于标准规范架构的顺畅搭建。”曾刚对《财经》记者表示。同时,他提醒,行为监管体系只是搭建了一个雏形,后续职责以及发挥职责相关的各种制度建设会加速,这无疑多了一个重要的监管约束。
曾刚进一步表示,行为监管关注金融机构对外的行为,对消费者、金融市场、社会等其他人的影响,关乎其行为合规性、合理性,甚至带有一点伦理色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但金融机构一些操控市场的行为,实际上也在行为监管范畴,例如当年有几家银行因为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被罚。
此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刘晓春等人曾撰文就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给出八点建议,其中包括借鉴“双峰监管”模式的经验,加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
上述文章中写道,审慎监管的职能如“医生”,重点在于审查金融机构运行是否健康稳健;而行为监管的职能如“警察”,重点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纠正金融机构的不当与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而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应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各司其职,保证金融机构既健康运行,又行为得当,从而提升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稳定性。
作为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刘晓春认为,消费者保护,应该站在消费者角度,来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经营方式等进行监督。打个比方,以前银监会是站在银行业安全经营的角度对银行进行监管,可以说是为了银行好,但消费者保护是从消费者角度来考察银行的经营方式,是为了金融消费者好。
事实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加强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行为监管亦是国际上的主流监管思路。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英国成立了独立于央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市场诚信和市场竞争。美国也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监督管理资产100亿美元以上的美国金融机构。
在前述权威人士看来,行为监管具有三层含义:一是监督市场合规运行;二是实施消费者保护;三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现在的证监会更像是一个(‘双峰监管’模式下的)行为监管局。”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如果一个机构可以统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把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没必要再单独设立消保局,国际组织也没有这种导向。
对于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刘晓春认为,金融监管体制的设计不存在最优或者最先进一说,更重要的是适合国情,满足各个利益相关方互相之间利益和风险的平衡。
“有一种声音建议把三个不同部门的消保集中起来,条件成熟最好能够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现在来看,条件还不是很成熟,所以集中到金监局来做。”刘晓春表示。
第一项是职责调整,把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金监局。
曾刚表示,2017年以后,央行新增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职能,但这是一个微观审慎的监管职能,与央行的身份实际上是不相匹配的,将其完全剥离到金监局来监管,有助于实现审慎监管的集中,更利于监管规则统一。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主要针对个体机构稳健、合规运行。“‘审慎’指的是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微观审慎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实际上是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一整套监管规则。”曾刚表示。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此番机构改革强化了央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的职能,更加侧重宏观审慎管理。同时,该人士认为,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将由金融稳定法来定位。
董希淼表示,此番改革后,央行将专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作为央行的职责更加突出泛亚电竞,其实是回归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亦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完善分支机构改革,有助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再造现代中央银行。
央行行长易纲曾两度以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主题发表署名文章。易纲表示,现代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调节货币供应和流通,维护币值稳定;调控金融活动,推进金融改革,加强资源跨时空有效配置,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职能等定位,在本轮机构改革后将更加突出。
对于如何履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易纲认为,从事前防范看,一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对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和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使微观审慎监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导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董希淼对《财经》记者表示,本次金融机构改革后“一行一局一会”是并列关系,力度较此前预期略有不同。“之前大家对‘超级央行’有一定的期待,从改革来看,大家期待的‘超级央行’部分职能主要由中央金融委及中央金融工委来承担,加强监管机构统筹协调。”
“这个改革并非弱化央行,也非割裂央行与金融监管系统。”前述权威人士强调,“央行的管理职能更系统、更整体、更宏观,把监管职责的边界划清楚,很有意义。”
对央行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统筹推进分支机构改革,将当前的大区分行体制调整为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具体而言,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形成“31+5”的分支机构格局。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此外,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事实上,央行大区分行体制调整和县(市)支行的存废讨论由来已久,在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市场对此早有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央行2020年报,央行共有县支行1761个,职工43594人。县支行裁撤后,这些人员的去向引起诸多猜想,其中讨论较多的一种看法是,县级支行部分人员编制可能将划转金监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随着消保功能和投资者保护功能集中,强化行为监管之际,将迎来与之相关的部门、人员调整。
在前述权威人士看来,本轮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机构职能合并、人员调整相对较为明确,其他内容还需等待落地的细化方案。
2011年-2012年,一行三会(央行、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相继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其中央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银监会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原保监会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四大监管的消保部门共同确立了彼时国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组织架构。
2018年的机构改革中,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双方消保部门合并为消保局,统筹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保护工作。
现实的情况是,各部门消保职能互有重合。例如,央行专设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职责是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等。
证监会下设的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责是推动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等。银保监会对金融消费者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根据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央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及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监局。业内人士认为,在此情况下,央行及证监会的消保部门将面临调整,而金监局消保部门职权将从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扩充为统筹负责全部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监局组建后,有望成立专有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当下消保工作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但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规章或标准,所以一直是改革的重点。不过,消保工作非常重要,工作量极大,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非一朝一夕就能达到完善的地步。”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目前,银保监会人员较为精简。“因职能的扩充,金监局的派出机构将需要补充大量人员。”一位银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在新部门组建的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补齐。近期,多位金融系统人士表示,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水平与主要经济体存在差距,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泛亚电竞,已不能适应新发展阶段中国金融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加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
在机构设置、职责变化外,本次改革方案还将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主要涉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央行、金监局、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改革方案说明提到,此举是为促进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管理职责,解决金融系统队伍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问题。
薪酬待遇调整是关注度更高的问题。多位相关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监管部门不同、地域差异等因素,一行两会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薪酬待遇差别较大。统一规范后,部分工作人员薪资待遇可能出现调整。
其中,央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总部人员都是行政编制(公务员编制),与其他国家部委待遇相同,但地方分支机构实行较为独特的行员制,与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都不同。“(央行地方分支机构)也是机关,但考虑到待遇好一点,搞了一个行员制。”前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因为行员制的存在,以前央行分支机构的待遇反而比总行高一些,改成行政编制后,待遇可能会调整。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员为行政编制,银保监会和证监会都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此次改革后,金监局和证监会人员将统一为行政编制,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
“事业编变行政编,相当于提了一级。”接近证监系统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另一地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亦向《财经》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相较于事业编制,行政编制通常级别更高,流动性更强,调整之后金融管理部门人员的地位会整体提升,可能是金融加强监管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一位央行分支机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所谓流动性更强,意味着理论上央行公务员可以向其他部委流动,晋升通道较之前有所扩大。“不过实际上还是要到一定级别才有可能。”该人士表示。
多位学者向《财经》记者表示,本次金融监管改革最有意义的一点是把监管职责的边界划清楚了,这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对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分工,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文中表示,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金融监管者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是金融风险的最早发现者,也应当是金融风险的纠正和处置者。
金监局还有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位资深监管人士称,过去这部分的工作同样属于多部门、中央地方合作,此次不再过于强调地方政府对持牌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属地责任,目的是加强中央对风险的预防和化解以及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
不过,金监局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7+4’类金融的监管(包括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4类金融机构),将重点由地方负责。”上述资深监管人士认为。
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三年,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从600多家降到了300多家,降了一半,不少省份目前已经没有高风险机构。
对于部分农商行而言,在改革具体措施落地之前,仍存有困惑。一位农商行行长对《财经》记者表示,之前,农信系统是受省政府和银保监会以及央行监管的,金监局成立意味着监管升级、淡化属地责任,未来农信系统多大程度上会受当地省政府的监管,目前尚不清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对此,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3月7日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指出,此举系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对地方金融管理做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的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随后下发的中发(2017年)23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7+4”类机构的监管事权。
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地方金融局”)陆续挂牌成立,同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等牌子,“7+4”类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初步实现。
此次改革方案同时指出,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当下的地方金融局基本是从各地的金融工作局或金融办转变而来,而后两者最初的职责便是招商引资,金融管理、风险处置等职责都是之后赋予的。招商引资和监管定位其实存在一定的冲突,此次改革方案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实际上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局的监管定位。”一位接近地方金融局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基于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当前发展情况,地方金融局往往与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的职能存在重叠或矛盾。按照改革方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将统一为中央派出金融监管机构为主,这能有效防止金融创新下新机构、新组织的监管空白。
“长期以来,在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监管上,地方金融局常处在一个比较尴尬和被动的位置。此次机构改革,实际上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谁唱主角’的问题。同时,在一些风险问题的化解上,此举能够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
对于地方金融局未来可能出现的调整,上述接近地方金融局的知情人士认为,大概率有两种情况:第一,继续保留地方金融局,其依然负责“7+4”类机构的监管,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处置等监管职责;第二,不再设置地方金融局,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另一个重点在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日益壮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部分职责分散。国有金融资本起初由国资委负责,后来由财政部门管理,此后部分职能将由指定的股权管理公司来掌管。”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一位华东地区银行行长对《财经》记者表示,该议案进一步明晰了国有金融机构行业监管和资产监管的界限。原来的市场经营类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地位相对较高,改革后行业对机构监管力度更大。
全国人大代表、中原银行董事长徐诺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将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委托受托机构进行管理,有利于从过去管机构、管人员,变成管资本,功能监管。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依法维护公司治理架构,推进市场化公司治理的改革深化。
(实习生王珏对此文亦有贡献;本文刊于2023年3月20日出版的《财经》杂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